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学生会员。
(一)普通会员入会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普通会员。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水平)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员;
2、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从事土木工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
3、学会学生会员已毕业并从事土木工程专业工作的,可转为普通会员。
(二)学生会员入会基本条件
凡高等学校土木工程类专业,学满一年的注册学生(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并热心学术交流与科技活动者,可申请加入学会为学生会员。
二、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凡积极拥护学会章程,热心学会工作,从事土木工程工作,愿与学会建立联系并能积极支持学会活动,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生产、设计、教学等单位,均可向学会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一)登陆学会网站(www.cces.net.cn),进入会员系统,按照提示注册账号,并填报有关单位(个人)信息资料;
(二)按照学会会费管理办法交纳会费;
(三)由学会秘书处对申报单位(个人)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四、会员权利
(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会员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管理
(一)受学会理事会委托,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对会员实行档案和动态管理;
(二)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络,单位会员要指派专人与学会保持联系,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通报学会秘书处;
(三)凡违反以下任何条款的会员,学会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2、被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证照的;
3、违反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4、有损于社会组织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擅自以学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活动的;
6、擅自以学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未经学会批准,擅自以学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
8、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四)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学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书,并在会员系统中注销账号;
(五)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学会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的会员,授予先进会员荣誉称号,并给予优先安排科技活动、科研项目和其他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