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研究分会

“规范市场行为 促进行业发展”——聚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系列公益直播第二季第三期成功开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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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15

2020年11月15日,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主办、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协办的“规范市场行为 促进行业发展”聚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系列公益直播第二季第三期正式上线开播。

本期直播嘉宾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何红锋教授以及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何平先生。何红峰教授继续上次课程,为大家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政府采购典型案例;何平先生则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两法关系出发,分享如何利用规则,遵循规则,做好招标实务工作。


    上期直播,何教授为观众解析了武汉地铁广告招标案例和南京天价路名牌案。本期直播,何教授继续为大家带来两个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政府采购典型案例——上海辉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崇明县财政局行政决定案。该案中因涉及到了“竞争性谈判”、“招标”、“复评”、“复审”等多种不规范用词,导致案件适用法律不明确。何教授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说明,分析了招标文件违法时的处理方式,特别是评标委员会的处理方式,并强调了政府采购规范用语的重要性。案例二:启东新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启东市正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案。针对该案,何教授解读了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与大家探讨了招标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问题,即“中标通知书成立说”和“书面合同成立说”,与此同时,何教授通过对国际惯例的列举和对我国合同形式立法的反思,提出“即使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在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前,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成立的,合同也已经成立。而在招标投标中,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成立的有效证明”观点。


何平先生从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20年,曾任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副主任,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主任、采购部副主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本次直播,何平先生从实务出发,基于《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的联系及不同,介绍了应如何找准适用的法律体系,按照相关要求、遵循相应法则去编制招标文件,并在招标过程中做好“限额预算、标的数量、技术标准”等多项细节工作;同时,何平先生强调在实际工作中,应合理利用规则,确定适宜的招标方式、选好评标办法、明确相应指标。


     本期公益直播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副秘书长张岚主持,最高峰时有近五万人同时在线观看。下期公益直播定于11月30日同一时间开始,我们将继续为大家带来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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