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高校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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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6-23

第一条为奖励土木建筑工程类高校优秀毕业生,特设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高校优秀毕业生奖”。按照本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该奖项评选范围限于国内土木建筑工程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评选条件:
1.道德高尚、品行优良,有献身精神;
2.成绩优秀,历年累计综合成绩在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列于前三名之内;
3.毕业设计或科技制作有创造性成果;
4.学生会员优先。
第四条评选程序:
1.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发出评选通知;
2.由系主任(或系主任委托的教师)提出推荐名单,并填报“推荐申报表”;
3.由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安排复审;
4.由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教育工作委员会审定,最后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批准。
第五条奖励方式
1.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发给奖状,颁发由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提供的奖金;
2.在学会刊物及网站公布名单。
第六条本项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束后公布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者所在学校。
第七条本条例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第八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修订通过,自2003年8月起实施。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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