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打印本页】

发布日期:2016-11-04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学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的推荐工作,进一步提高和保障我会推荐项目的质量,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协助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遴选及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项,每家单位每个奖项限推荐一项。

  二、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参加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2015年、2016年三大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三大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三、请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5〕46号)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具体文件请登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http://www.nosta.gov.cn)。

  四、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项目我会将优先推荐。

  五、请各单位严格把关,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我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联系人:程莹、薛晶晶  电话:010-58933927

电子信箱:zhantianyoudajiang@126.com


   

附件:

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的通知.pdf

   

版权所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内 邮编:100835

Email:Master@cces.net.cn

京ICP备05023187号